在建工程复工与疫情防控指引
发布时间:2020/2/21 15:48:49 点击数:2949

【编者按】为方便建设单位的在建工程早日恢复、施工企业尽快实现复工,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告和住建部门指导意见等做以梳理提出本指引,另附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适用的疫情防控责任书范本,供企业复工中参考。

一、复工时间

根据各地政府公告,复工时间和不同类型的企业逐步复工批次均有不同。部分地区自2020年2月10日起逐步放开,部分地区要求2020年3月16日之前均不得复工。

如《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上班的通知》(市政函[6]号):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最早复工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根据各地的不同规定,建设施工企业经过复工备案,符合防疫要求的,可以进行复工。

二、复工基本原则

参照《陕西省建筑工地复工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暨施工安全指南》规定,企业复工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1.施工项目必须成立防控指挥部,建立防控体系;

2.施工企业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具体负责防控工作;

3.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实疫情应对措施;

4.已经获得复工备案批准。

三、复工条件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具备复工条件的工程项目,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能复工。

项目达到如下条件后,方可提出复工申请:

1.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3.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

4.排查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

5.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6.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

7.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复工要求。

四、复工备案

1.复工具备条件后,向报经工程所在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2.填写复工申请表及复工防疫承诺书;

3.疫情防控小组接到申请后,对工地是否具备复工条件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复工;

4.核查不合格的,经整改后进行复工。

五、疫情防控体系

(一)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疫情防控领导机构

主管部门的职责包括:

1.落实属地责任,主要领导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提前安排布置,结合本地区实际,扎实做好节后复工疫情防控预案;

2.严格落实带班值班责任,积极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指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提前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要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及时送院诊治,并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防护措施;

3.要迅速将中、省决策部署和要求,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网络等有效途径,及时传达到本地区的每一个房屋市政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在建工地;

4.要严密组织做好本地区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各方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做好联防联控联治工作。

(二)施工项目成立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

1.建设单位牵头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

建设单位职责为:确定项目专(兼)职防控人员,负责日常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第三方进场检测(监测)机构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职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每天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采取停工措施。

施工企业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

2.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工作,并督促项目监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3.第三方检测单位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服从项目现场管理。

(三)施工企业设立项目经理负责制的疫情防控管理小组

施工单位应当成立疫情防控小组,组成人员包括施工单位主要负责领导、项目经理、专职防疫员、专职卫生员、保安员、值班人员、巡查人员。

1.施工企业疫情管理小组职责

1.1对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直接责任:

1.2负责安排专项资金,配备防疫物资。

1.3组织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

1.4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1.5督促各分包单位、外包服务单位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6制定项目现场疫情防控总体方案。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职责

2.1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负责每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检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2.2负责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3负责督促进出工地人员的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负责督促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

2.4负责督促做好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督促工地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2.5负责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3.施工班组长职责:负责本班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4.专职防疫员职责:施工单位指定1名项目成员担任,负责疫情防控组织协调,按要求向监督机构和属地防疫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5.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其中,卫生员按照工程规模配备,不少于2人。

6.巡查员职责:企业可以成立巡查队、项目纠察队要将项目疫情防控及复工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复工期间工作重点,全面加强巡查纠察。

六、疫情排查

施工单位全面掌握建筑工人信息及其身体健康状况,对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进行排查登记,做好防控监测,加强病例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务必精确到人。

1.对春节前已在湖北休假的从业人员登记造册,要求其在未收到企业通知前,暂缓返回陕西。

2.对疫情未解除前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

3.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已返回员工,应主动向单位(企业)报告,由单位(企业)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

4.对复工的工程项目,所有在岗人员都要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并作记录,特别要对近期出入过疫区的人员严密防控,自行居家隔离不少于14天。

5.施工企业应对项目所有员工建立健康档案,检测记录及健康状况,并作专档管理。

6.建筑工人隔离期间,所在单位(企业)要及时给与关心关爱,以及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七、项目封闭管理和建筑工人实名备案

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进、出工地人员进行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保留一个出入口,其它出入口应关闭上锁,采取有效封闭措施。

1.按照陕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督促每一个工地现场、工人生活区等设置体温检测点和车辆消毒点。

2.对入场作业人员和所有出入工地人员进行体温测试。

3.严格门卫登记值班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建筑工地。

4.所有从业人员外出时做好做足防疫措施,全面掌控人员状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八、现场管理

(一)物资保障

1.建筑工地应配备体温枪、温度计、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涤用品等防疫物资。

2.项目应设置单独隔离观察宿舍,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二)卫生消毒

1.工地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应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消毒。

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

3.工地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擦手纸等卫生用品。

(三)聚集管理

1.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项目人员不允许参加聚集性活动。施工作业时,应引导工人不要聚集施工,人与人之 间必须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并佩戴好口罩。进行安全教育或交底时,应选择空旷场所。

2.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

3.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会议前:佩戴好口罩,并洗手消毒。会议中:控制会议时间,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室内会议应保持通风。会议后:场地、家具必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应严格消毒。

(四)用餐管理

1.合法备餐。食堂工作人员证件齐全,一律佩戴合格医用口罩上岗, 每日测量体温,监测健康状况。严禁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 动商贩处订餐。

2.分时取餐。安排就餐人员分时取餐,避免聚集排队取餐。

3.分散就餐。在室外洁净通风地段设置桌椅供人员就餐,不具备条件的,应实行分散就餐。用餐时应单向就坐,即所有人朝同一方向,相 隔距离不少于1米。

4.派餐制。由专人派送或领餐至室外就餐,同时加强餐后残余垃圾清扫。

九、疫情处置

(一)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并立即送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疾病控制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二)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十、疫情信息报送

施工企业应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项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每天按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信息报送应尽量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

十一、防控信息公示

施工企业应当将防控体系构成、防控方案及措施、复工检查情况、每日检查情况及其他有必要公示的信息在施工场地显眼处予以公示和通报。

建设单位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的上述工作进行监督。

十二、其他

施工企业可以有限复工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劳务分包单位以及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建立人员倒班制度,确保发生疫情的人员随时能够得到替换,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附件


施工单位疫情防控责任书

甲方(总承包人):

乙方(分包人、班组及其他复工单位及个人):

为了切实建筑工地复工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复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建筑工地复工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暨施工安全指南》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复工及复工备案

甲方已于2020年2月   日向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和备案,拟于2020年  月  日正式复工。甲方负责复工申报和复工条件的准备。

乙方应于2020年  月  日前做好入场施工准备,并将拟入场施工人员和设备、材料清单报甲方核实、备案。

二、复工人员疫情排查

甲方全面负责对复工排查和统计工作。乙方负责对其聘用、雇佣、管理的人员的疫情排查工作,乙方应当履行如下排查责任:

1.对春节前已在湖北休假的从业人员登记造册,并要求其在未收到企业通知前,暂缓返回陕西。

2.对疫情未解除前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总承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企业)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

3.对前往湖北、途径湖北已返回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隔离14天的规定,并取得《隔离解除通知书》之后,方可复工。

4.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已返回员工,应主动向所在单位(企业)报告,由所在单位(企业)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

5.对复工的工程项目,所有在岗人员都要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并作记录,特别要对近期出入过疫区的人员严密防控,自行居家隔离不少于14天。

6.施工企业应对项目所有员工建立健康档案,检测记录及健康状况,并作专档管理。

7.建筑工人隔离期间,分包人要及时给与关心关爱,以及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8.分包企业员工健康档案应当在复工前递交给总包单位备案。曾经前往湖北、途径湖北、来自南阳、温州等重点疫区或途径重点疫区的人员,必须在档案中予以标明备查。

三、封闭式管理与实名登记

甲方对施工现场采取封闭式管理和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制。乙方负责对其所属员工的实名登记,具体的责任包括:

1.施工现场仅保留一个入口和一个出口。甲方安排两名保安人员分别负责出入口登记。乙方对自己管理区域(包括职工宿舍、办公区、施工活动现场、餐厅)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进、出现场人员进行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除项目现场人员外,严禁外单位人员进入乙方管理现场。

2.按照陕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乙方自行设置工地现场、工人生活区的体温检测点和车辆消毒点。乙方如果不能设置的,可以向甲方申请借用甲方设施。

3.对入场作业人员和所有出入工地人员进行体温测试。

4.甲方实行严格门卫登记值班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建筑工地。乙方需要接待外来人员的,应该报甲方批准后接待。

5.乙方从业人员外出时做好做足防疫措施,全面掌控人员状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四、现场管理责任

甲方负责总包单位人员现场管理,并负责整个施工区域的协调与管理。乙方应当对由其管理的人员和区域遵守承担以下责任:

(一)物资保障

1.乙方在建筑工地应配备体温枪、温度计、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涤用品等防疫物资,防疫物资必须保证乙方工作人员至少三天的需求量。

2.项目应设置单独隔离观察宿舍,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乙方不能单独设置观察宿舍的,应当申请借用甲方观察宿舍。

(二)卫生消毒

1.乙方应当保证由其管理的工地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应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消毒。

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

3.工地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擦手纸等卫生用品。

(三)聚集管理

1.项目人员不允许参加聚集性活动。施工作业时,应引导工人不要聚集施工,人与人之间必须保持1m以上的距离并佩戴好口罩。进行安全教育或交底时,应选择空旷场所。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

2.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

3.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会议前:佩戴好口罩,并洗手消毒。会议中:控制会议时间,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室内会议应保持通风。会议后:场地、家具必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应严格消毒。

(四)用餐管理

1.合法备餐。食堂工作人员证件齐全,一律佩戴合格医用口罩上岗, 每日测量体温,监测健康状况。严禁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 动商贩处订餐。

2.分时取餐。安排就餐人员分时取餐,避免聚集排队取餐。

3.分散就餐。在室外洁净通风地段设置桌椅供人员就餐,不具备条 件的,应实行分散就餐。用餐时应单向就坐,即所有人朝同一方向,相 隔距离不少于1米。

4.派餐制。由专人派送或领餐至室外就餐,同时加强餐后残余垃圾 清扫。

五、疫情处置责任

乙方负责管理人员发生疑似疫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并立即向甲方报告。

(一)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并立即送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疾病控制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二)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工地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甲方和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六、疫情信息报送责任

甲方负责向防控指挥部及主管政府单位报送疫情状况。乙方应当将疫情防控每日报告给甲方,项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疫情报送可以采取邮件、微信等方式。

七、其他

1.除上述规定外,乙方还应当遵守政府单位、建设单位、甲方在各个通知及公告中关于复工后至疫情结束前的疫情防控措施。

2.乙方违反疫情管理规定,及/或拒绝服从甲方的现场指令的,每发现一次给予5000元罚款;甲方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警告、通报批评、向主管部门报送要求处罚等措施。

3.因乙方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疫情防控责任,致使现场管理成本增加的;或导致现场停工或部分停工的;由乙方向甲方及其他分包赔偿因本次停工或部分停工或采取应急措施所导致的所有损失。上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期间人员工资、机械、设备租赁或折旧费用、材料租赁及折旧费用、停工及再次复工措施费、资金利息、再次复工后赶工费用、因停工导致建设单位、供应商提出或可能提出的索赔、其他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生效,至政府发布命令全面解除疫情防控之日止终止。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联系电话:029-87619085

西安市西市北路凯盛大厦6层